根据厦大办[2003]59号《关于2003年度“光华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请符合申报条件,有意申请的同学在10月15日(周三)之前将审报材料交到院里(政治系交C213孙晓静老师处;法律系交C208曾坤瑜老师处)
法学院2003/10/13
附:
厦 门 大 学 文 件
厦大办〔2003〕59号
关于2003年度“光华奖学金”
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研究所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校2003年度“光华奖学金”评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与名额
“光华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凡我校在学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及高年级本科生均可参加评奖。今年评奖,研究生在二、三年级中〔半脱产、带薪和在职人员不参评,去年已获“光华奖”者不参评,今年已获校庆“三大奖”(嘉庚奖、亚南奖、本栋奖)及“华为奖”、“拼搏奖”、“进雄奖”、“翔鹭奖”者不参评〕进行,研究生院参照不同层次(博士、硕士)及参评人数,将分配名额下达各单位(见附表);本科生在2000级(五年制为99级,下同)中评定,分配名额是2000级学生数100名以下的系报1名候选人,100人以上的报2名候选人。
二、评奖办法及等级
获奖学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奖励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人民币800元,二等奖人民币600元。
三、评奖条件
在上述评奖对象的范围内,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奖:
1、热爱祖国,立志振兴中华,献身祖国建设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学习刻苦、勤奋,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科研能力,善于创新,有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具体要求:
(1)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应在可比学生中属优秀者;
(附上学籍总卡复印件,并列出其排名);
(2)本科生政治理论课,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包括实验课)和科研训练、生产实习(社会调查)有四分之三获得优秀成绩(85分以上)或接近四分之三比例,确属本专业学业最佳者;
(3)能独立完成较高水平的作品或撰写有一定创见的学术研究论文,在省级以上的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上有创见,成绩较突出者,并由单位评审小组负责审查科研成果,按要求填写申报表;
3、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四、在具备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况者,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1、少数民族学生(名单请单列);
2、连续两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3、在本年度社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学院、直属系或研究所(以下简称“所在单位”)学生干部和研究生会干部;
4、在所在单位各项先进模范评比中,被评为先进模范者;
5、在所在单位各种文艺体育和各种竞赛活动中成绩优秀获得奖励或能积极参加、表现突出者;
6、港、澳、台生及侨生。
五、评选时间与程序
1、各单位于2003年10月17日前评审完毕并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程序:
(1)由个人提出申请,研究生经教研室和导师、本科生经班主任和辅导员联合推荐,送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单位评审小组应由党、政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班主任、辅导员、研究生秘书、教学秘书等七至九人组成。
(2)单位评审小组审查候选人名单后应在单位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然后提出具体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等级,列出推荐顺序,汇总后连同申请表、汇总表等材料分别以学院或直属系、研究所为单位报送至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和教务处学务科。
(3)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审核后报送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
(4)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终审后,发文公布;
(5)有关评奖材料载入学校档案及个人档案;
(6)研究生申报表向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处领取,本科生申报表向教务处学务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