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媒体设备使用培训的通知

发布人: 潘晓平 | 发布时间: 2003-11-19 | 阅读数:
各位教师: 根据学校教务处的通知,未曾参加过多媒体设备使用培训的授课教师(包括漳州校区教师)自行到本部嘉庚4号楼203室找设备管理员即时培训,由教务处统一办证;若是退休返聘教师或者代课研究生请以院系名义先行打报告至教务处,审批通过再去培训办证。 今后多媒体教室使用将根据培训证办理使用,先培训后使用。

上一条:参加校教工运动会集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参加校运会集体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