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身份证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3-11-05 | 阅读数:
2003年度身份证办证工作现在开始,凡具有本校户口全院研究生和本科生均可办理(已有厦门身份证者不必再办),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本人到厦门市公安局身份证制作所(市文化宫旁)照相(指定); 2、将2张相片(背后写上姓名、学号)连同相袋和办证费20元交给各班班长(或生活委员),并填好办证登记表; 3、各班班长(或生活委员)将收好的相片、办证费和登记表于11月14日送交院办212室吴老师处;逾期不受理。 4、新证办好后,请班长统一将旧身份证收齐后方可换领新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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