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关于做好我市单位住房改革情况暨单位自管房调查的通知》(厦房改〔2003〕14号)的要求,我校将于12进行全校性住房普查,请租住或购买学校自管房的教职工于本月25日前到院办公室填写住房调查登记表或从网上下载后填写好通过Email发送至:law@xmu.edu.cn 。
法学院办公室
2003.12.10
填表说明
一、身份证号码栏:
填写当时取得该住房承租权或购买权人的身份证号码,不论该人现是否为学校教职工;也不论其是否健在。
二、配偶姓名栏:
填写当时取得该住房承租权或购买权参与人。参与人为配偶的填写配偶(已离婚括号注明),参与人为其他亲属的填写其他亲属姓名,并注明称谓。
三、配偶身份证号码栏:
填写配偶栏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四、联系电话栏:填写该居住地的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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