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院公共教师工作室开放的通知

发布人: 陈文彬 | 发布时间: 2004-12-08 | 阅读数:
  经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将办公楼113室、114室作为公共教师工作室,供教师临时接待学生之用。即日起对教师开放,开放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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