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招聘信息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04-12-15 | 阅读数: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04年12月20日15:30到法学院C座219会议室招录法院工作人员(拟培养法官人选)。 一、 招录条件: 1、 思想素质好,热爱法律工作; 2、 通过司法考试,2005年民商法、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 3、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二、 有关事项: 1、 对每位报名者(请携带本人推荐书)进行10分钟面试; 2、 面试后当即与初选入围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请报名者准备“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免冠彩色小一寸相片5张。 《佛山市简介》见法学院内公告栏。 法学院 200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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