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04年12月20日15:30到法学院C座219会议室招录法院工作人员(拟培养法官人选)。
一、 招录条件:
1、 思想素质好,热爱法律工作;
2、 通过司法考试,2005年民商法、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
3、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二、 有关事项:
1、 对每位报名者(请携带本人推荐书)进行10分钟面试;
2、 面试后当即与初选入围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请报名者准备“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免冠彩色小一寸相片5张。
《佛山市简介》见法学院内公告栏。
法学院
200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