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院劳务酬金发放方式变更的通知

发布人: 陈文彬 | 发布时间: 2005-01-17 | 阅读数:
关于本院劳务酬金发放方式变更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校财务处统一安排,从今年1月份起,由我院发放的各类劳务酬金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由校财务处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规定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统一扣税之后转入个人账户。 法学院 2005年1月1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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