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福建省第六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5-03-29 | 阅读数: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已于近日正式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4月30日。为了更好地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成果时限   凡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包括学术专著、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社会科学类译著、古籍整理、教材、科普读物、工具书等,均可申报。   成果时限以第一次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即不计转载和摘登的日期。内部调研报告,根据其被有关决策部门或者领导机关批示或采用的时间来确定,但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要求   (1)个人成果每人最多只能报两项。作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申报的联名成果视同个人成果。联名成果申报时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具名申报。   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申报数量不限。   丛书可以整套申报,也可以单本申报。以整套丛书申报的需由主编具名申报,且必须有单本主编或作者同意以丛书形式申报的证明材料,此时其中单本则不能再重复申报。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参加评奖,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参评。   个人论文集一般也不参评,但主题集中的,可以专著形式申报,但论文集中的所有文章必须都是在规定的时间内(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发表的;主题分散的,只以其中单篇论文形式申报。   (3)社科类译著申报时,论文应附原外文文稿复印件;专著至少应附其中一个章节原外文文稿复印件。   (4)用外文撰写发表的论著,论文要求附整篇译文,专著要求附不少于一万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5)凡已得到省政府、国家部委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但其成果可由作者申报载入《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目录》。获得市(地)级政府奖和获得各级学会、研究会等其他非官方组织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仍可申报参加评奖。   (6)原则上只评本省作者成果。但在成果申报后调离本省工作的作者,其成果仍可参加评奖;省外作者研究福建问题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如能明确界定我省作者所完成的部分,则只评我省作者完成的部分。如获奖,只奖励我省作者。   (7)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和宣传性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不参加评奖;版权有争议的成果也不参评;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如内部调研、研究报告)申报时须附有县级以上政府机关的采用证明。   (8)凡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均不参评。   (9)普及读物主要指成书成册的普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读物,以及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读物。   (10)系列论文是指围绕一个主题,分别从不同角度、层面论述或一论再论形式发表的一组论文组合。   (11)教材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科书。   3.申报程序   此次我校申报采取以院系为单位的申报模式,所有申报材料均应先交到本单位科研秘书处审核,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所有报奖材料后再交社科处复核。   科研秘书应切实履行好审核任务,发现问题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4.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1份(必须是原件),《申报简表》7份。   (2)参评成果7份,其中成果原件至少一份(成果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送评成果省社科评奖办不承诺退还。   (3)《评审表》与《申报简表》上的“NO.”处不用填写;“学科组别”处应按照《福建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科分组表》中的“学科组名称”进行填写,不要填写所含学科、领域。   5.评审费用   (1)专著类、系列论文类每项100元;   (2)论文类(包括调研报告等)每项50元;   (3)《福建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套5元,到各单位科研秘书处购买。   6.联系人:张随刚 电话:2187335,13646017945          冯文晖 电话:2182212              注:[请法学院申报教师向院科研秘书购买《福建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并务必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法学院科研秘书(212室)!] 厦 门 大 学 社 科 处 200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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