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教育部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5-05-08 | 阅读数: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本年度教育部项目结项工作现在开始受理。   一、项目结项的范围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八五”、“九五”、“十五”"期间设立的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研究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包括基地重大项目、四批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重大委托项目等)。     二、一般项目结项办法及具体要求   1、为简化结项手续,一般项目的结项不再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鉴定,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 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    ② 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③ 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2、“八五”、“九五”期间设立的一般项目,属于延期结项项目,结项审核通过后不再拨付预留保证金。   三、结项程序   1、项目承担人从社科网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终结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终结报告。从厦门大学社科处主页也可下载。   2、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终结报告书》电子版及提交项目最终成果电子版。最终成果3套。     3、上报时间:2005年5月28日前。   4、联系人:冯文晖 E-mail:fwh@xmu.edu.cn                                社 科 处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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