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高聘材料的审核和提交附件材料的要求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5-04-29 | 阅读数:
各学院(单位): 为做好教师职务高聘工作,对教师高聘材料的审核和提交的附件材料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学院(单位)在报送高聘材料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2. 作为任职条件填报的课题必须提供课题立项申请书及通知书的复印件,横向课题到校经费财务处证明及经费到校时间。 3. 作为任职条件填报的课题和成果均需按任职条件要求明确注明刊物级别、论文收入号,论著、课题、获奖的排名,著作的类别和字数。 4. 作为任职条件填报的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证书上未注明获奖者名次的要附成果排名页的复印件。 5.代表作评审意见书和学术评价表的复印件。 6.学科评议组和学院(单位)聘委会的表决票和汇总票。 二、填写在高聘申请表和简明表中的各项内容,如未按要求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该项视为不符合条件。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经查实均按规定取消应聘教师本次及下一次的高聘资格。 三、属于教学方面条件的审核全部由学院(单位)负责,作为任职条件填报的论著的字数、学科要求(专业对口)及作者排名等由学院(单位)负责核对原件。上述两项审核工作由学院负全责。 此外,上述第一大项中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均由学院(单位)负责核实。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规定的学院(单位)应予以审核的其他事项,也请学院(单位)严格把关。 人 事 处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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