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请通知本单位符合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人员,在7月8日之前到人事处机房小柯处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表格,在7月12日前将本单位需要申报的表格交回小柯处。
按《厦门大学新进人才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厦大人[2003]25号文)规定,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实施对象:2003年4月1日以后新进的全职人员。
请各单位负责人员注意以下几点:①在厦门市已按房改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集资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房等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新进人员,不列入该规定的对象;
②按照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有关规定,所有按月领取货币化补贴(不论是否提交申请表或正在发放)以及已提交一次性领取货币化补贴申请表、但未实际领取的均需重新填报;已经一次性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不用再提交申请表;
③需要一次性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应提交在厦门购房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各单位应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盖章确认)。
因临近假期,且办理手续与程序有较大改动,在办理完毕校内手续后,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房地产科还需到厦门市有关部门进行申报,请各单位抓紧办理。
人事处
200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