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秘出[2005]3152号)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有关项目的实施工作,特别是《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学校配套资助及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学校计划每年选派90名左右骨干教师通过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联合资助的方式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进修或进行访问研究。其中30名人由国家留学基金和学校配套资助方式派出;60人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名义派出并提供国际旅费,学校提供其他费用或争取国外经费。拟承担双语教学的教师培训亦可纳入本项目。
二、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一般为6~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请者应为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截至2006年7月,须具备学校规定的使用学术假资格(被录取人员在派出时原则上须具备使用学术假的条件)。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 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 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 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可从附件中下载)。
四、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 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 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 工作简历;
5. 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 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 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 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以上材料中1、2、3、11、12可从附件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五、选派方式及经费来源
(一)以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配套资助方式派出
1. 资助标准及资金配套比例:派出人员的资助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按此方式派出人员所需经费平均每人每年(12个月)13万元人民币。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按1:1比例共同承担。
2. 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并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 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的1至12项,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以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派出
1. 资助方式: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国内旅费等(对方提供资助的除外)原则上由学校、学院和个人(个人承担部分可从个人所获的各类人才计划资助经费或课题经费中支出)按5:4:1的比例共同承担。同时也鼓励各学院和广大教师积极联系国外高水平大学,争取对方资助,出国学习或交流。
2. 实施方式:主要支持与国外相应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项目的单位,重点支持与国外著名大学开展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的单位。拟由国外资助的项目,在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合作协议和对方邀请信复印件。
3. 外语条件:也可按照外方接受单位对外语方面的要求执行(托福或雅思成绩或其他外方认可的条件)。
4. 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的1至12项,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根据有关规定,拟派人员还应交纳报名、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5. 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免交保证金。派出后自觉接受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本项目人员国外留学单位的联系由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或本人负责。留学人员在收到国外正式邀请信并经所在单位及学校审核同意后即可直接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签证等出国手续。
六、派出及国外管理办法
1.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书中有关规定办理派出手续。国外留学单位由留学人员本人自行联系,并请各学院积极协助留学人员进行联系。
2.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均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均须与学校及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
3. 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合格标准。留学基金委在派出前将审核留学人员的外语合格证明。
七、申请程序
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请参照《出国留学专家评审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的中长期规划,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将《200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候选人名单》、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于7月1日之前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已于今年2月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老师可同时申请此项目,请直接向所在单位报名,不须提交申请材料。
有关此项目的详细情况请查看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人 事 处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有关代码下载
附件下载:有关表格下载
附件下载:参考文件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