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新聘或高聘重要岗位的再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5-10-05 | 阅读数:
各位教师: 根据校人事处“关于确定2005~2006学年教师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级别的通知”精神,2005~2006学年教师的岗位津贴发放继续参照(厦大人[2001]38号)“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现将有关申请办法通知如下: 1、原受聘重要岗位的教师,聘期延长至2006年7月31日。因此,如不申请新聘或高聘重要岗位者,不必填写申请表。 2、如符合重要岗位聘任条件(参照厦大人[2001]38号文件)的教师,均可以申请新聘或高聘相应级别的重要岗位。请申请教师填写《厦门大学重要岗位聘任申请表》和《厦门大学重要册位申请一览表》,并提供申请表所填写科研成果相应的材料复印件。 3、请拟申请新聘和高聘重要岗位的教师于10月9日下午下班之前将以上申请材料交我院人事秘书,逾期不候。 特此通知。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通过EMAIL发给副教授以上的教师) 1、《厦门大学重要岗位聘任申请表》; 2、《厦门大学重要岗位申请一览表》; 3、“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厦大人[20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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