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建立高校“政府助学奖学金”制度的通知》,现将评定和发放本专科学生2005年秋季“政府助学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港澳台侨和海外留学生)。
(二) 评定标准和补助额度
“政府助学奖学金”按照在校本专科生中约20%贫困家庭学生比例,一年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其中5%左右的特困生每人每月补助150元,除特困生外其余15%左右贫困生,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三)评定条件:
遵守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品行良好;各门功课考试成绩合格;无不正当高消费行为;低保户家庭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四)评定方法:
本次评选在上学期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名单,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全体学生公示3天,征求意见。之后,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填表报学生处汇总审批,由财务处直接将补助费转入学生本人的本地工行卡(每学年分2次发放,每学期发放5个月补助)。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补助额度,超出部分不予核发。
(五)本次将发放2005年9月-2006年1月共5个月的补助(特困生补助5个月计750元,其他贫困生5个月计500元)。请于10月18日前将助学奖学金情况表(学生处网页下载)填写、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管理科(包括书面表格和电子表格),并确保统计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各年级受资助学生名单须分开造表,不要混淆。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