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请按以下通知,于11月28日将相关材料交到院人事秘书。
法学院
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05-11-22 17:06:28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第一阶段的录取工作基本结束,第二阶段遴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往返国际机票,其他费用由广大教师积极联系国外高水平大学,争取对方资助,学校也将提供部分资助。
二、资助期限: 6-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1、候选人员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年度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类别条件等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2、申请者应为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截至2006年7月,须具备学校规定的使用学术假资格(被录取人员在派出时原则上须具备使用学术假的条件)。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身心健康;
4、外语水平要求:
①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年度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外语合格标准。
②托福成绩580分、雅思成绩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③达到国外接收单位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四、选派专业
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重点资助七大学科、专业领域,即: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学科及专业请查询《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五、申请程序
申请人登陆http://apply.csc.edu.cn,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网上提交并打印后上交所在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申报信息,并组织专家评审,填写《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拟定推荐人选,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于12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1、留学候选人员名单;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5、申请人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8、体检表原件。
六、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人需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
七、派出及国外管理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均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派出后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2、本项目被录取的留学人员不需向留学基金委交纳保证金,但由学校资助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3、符合派出条件的被录取留学人员在收到外方院校邀请函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即可到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出手续。
厦 门 大 学 人 事 处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请上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附件下载:《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下载:《单位推荐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