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住房货币化补贴按月发放方式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5-12-6 16:44:47
各单位:
对于申请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考虑到各人不同的需要,现提供以下两种发放方式:
一、校内发放:
校内发放是指住房货币化补贴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同时这部分补贴与个人工资一起按照厦门市有关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校外发放:
校外发放是指申报厦门市批准后,学校为每人开设一个特别帐户,按月将各人的货币化补贴打入个人帐户,这一部分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无法即时取出,必须提供个人的房
产证等相关证明,并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将特别帐户中累积的个人货币化补贴提取出来。
已申请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如需要实行“校外发放”方式,请于12月13日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登记,由各单位汇总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人事科。未申请“校外发放”方式的教职工将自动实行“校内发放”方式。
人事处
200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