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06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5-12-01 | 阅读数:
研究生院规定12月08日起开始报名,至12月15日结束。遴选系统将于12月2日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开通。学院关于遴选工作的具体安排稍后通知。遴选条件请详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或前段时间发的《研究生工作手册》。 各学院: 经研究,现启动2006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本次博导资格遴选工作原则上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具体根据 《厦门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厦大研〔2005〕21号文)(以下简称《细则》)遴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完成此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凡在岗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符合以下条件者,皆可报名: (1)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1950年12月31日后出生),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的可放宽至60周岁(1945年12月31日后出生)。 (2)有关学术成果、获奖情况以及科研课题、经费等要求,按照《细则》执行(见附件1),成果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近五年为2001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近三年为2003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 2. 教学与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在岗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也可按《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二、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申请者登录研究生院的主页,进入博导资格遴选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自己的申报信息,按要求打印《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候选人信息表》及相关的科研成果一览表、《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厦门大学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使用详见12月02日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研究生导师管理信息系统博导资格遴选使用说明书》)。并将打印好的信息表、成果一览表、申请表、简况表(一式十份),代表性成果三件(可附这些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或使用部门意见的复印件,每件一式三份)交到院系办公室(其中信息表、成果一览表和申请表需本人签名)。12月08日起开始报名,至12月15日结束。 2.各院系登录研究生院的主页,进入博导资格遴选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相关申报人员汇总表(使用详见12月02日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研究生导师管理信息系统博导资格遴选使用说明书》)。 3.各院进行条件审核,并公示1周。其中,跨学院申请者须在两个单位公示。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并将结果(填写在汇总表上)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报送申报人员信息表(附成果一览表)、申请表、简况表,及通讯评议专家推荐名单(表格见附件2),此名单应注意保密。 5.研究生院审核。 6.同行专家评审。 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提出候选人名单。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9.公示。 10.下发文件。 11.监督电话: 纪委:2186219 。 12.联系电话:2181421 。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详见《厦门大学2006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3)。 新遴选的导师将直接获聘上岗,并列入2007年博士生招生计划(2006年5月)。 附件: 1、《厦门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厦门大学2006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通讯评议专家推荐表》 3、《厦门大学2006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时间安排表》 研究生院 200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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