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位老师:
按照会议日程安排,法学院2005年度全体教职工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06年1月5日下午2:30举行,现将有关议程调整通知如下:
1、2:30—3:30,各小组分组讨论,请小组召集人切实负起责任,讨论内容见“会议日程安排表”,讨论地点分别为:
第一小组(陈文彬):B519
第二小组(陈 动):B521
第三小组(李兰英):B522
第四小组(李 刚):B523
第五小组(朱泉鹰):C601
第六小组(于 飞):B419
第七小组(徐雅芬):B219
2、3:30—4:40,各小组召集人向大会汇报小组讨论情况,每人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大会地点:A304。
3、4:40,闭幕式,大会地点:A304。
法学院
200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