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在校研究生赴泰国支教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 胡方舟 | 发布时间: 2006-04-12 | 阅读数:
为促进我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满足国外兄弟院校对汉语教师的迫切需求,根据国家汉办“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我校拟从在校研究生中选拔7名志愿者赴泰国进行汉语教学工作,为期一年。 一、志愿者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心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2、有奉献精神,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热心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 3、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无学校处分记录; 4、我校对外汉语、中文、历史、哲学、教育学、英语、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研一、研二在读研究生。 5、普通话标准。 二、在泰国期间享受待遇 1、学校提供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和出国签证的费用、往返机票、境外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志愿者在国外的生活津贴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400美元。派往国接收单位提供志愿者在国外生活津贴的,如生活津贴满足上述标准,学校不再提供;如津贴不足上述标准,学校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足。 3、志愿者在国外的住房和生活工作条件由学校与派往国接收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由派往国接收单位提供。 4、学校按社会时间模式给予2-4个学分,志愿者以论文方式完成本学期课程。 三、选拔程序 1、应聘者自行下载并亲笔填写申请表(见附表),准备相应材料(体检材料可在入围后进行),交导师和学院审批。 2、报名材料(一式2份)于4月14日前送至研究生院综合办。 3、初步定于4月18日进行选拔,届时另行通知,初选12人入围。 4、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进行为期20天左右的培训。培训中期进行考试,前7名入选并完成全部培训,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办理相关出境手续。 5、任务完成后,回原学院继续完成学业。 研究生院 2006年4月10日 附件: 研究生赴泰国支教志愿者申请表 法学院 胡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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