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厦门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暨福建省、教育部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潘晓平 | 发布时间: 2006-04-26 | 阅读数: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厦门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暨福建省、教育部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鼓励高水平教师为本科生上课,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06]8号通知的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暨福建省、教育部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学校教学名师奖不再参加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已获得第一届福建省教学名师奖的不再参加福建省教学名师奖评选,已获得第一届国家教学名师奖的不再参加国家教学名师奖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学校拟评选10名校级教学名师,获奖教师将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并推荐申报福建省教学名师。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受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择优推荐,每学院原则上推荐一名,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科。 2.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将组织专家参考《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初审,报学校办公会讨论,初评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确定人选。 3.报名截止时间5月8日。请各学院按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候。 4.候选人一般不受年龄限制,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学校的返聘证明。 5.各学院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各学院推荐报告;(2)候选人推荐表;(3)候选人的电子表格;(4)有条件的,或拟参加福建省、国家名师奖评选的可按国家评审材料要求制作教学录像,一并报送。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是学校、福建省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激发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 联系人:肖祖法 电话:2182250 电子信箱:xiaozufa@xmu.edu.cn 文件表格下载: 文件及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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