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6-05-22 | 阅读数:
发布单位:人事科 发布时间: 2006-5-19 18:02:01 各学院(研究院): 现将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研究院)人事秘书在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校报到后,即提醒其尽快向人事处提交《厦门大学引进科研启动费申请表》,以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尽快地开展工作,符合“985工程”建设的进度需要。 2、科研启动费立项后应在当年度内结清经费;下半年立项的科研启动费,确实无法在当年度内结清的,应在提出科研启动费申请时附上经费使用计划的特别说明。 申请项目应在立项后1-2年内结题;重大项目的结题期限可放宽至3年。 3、现在《厦门大学引进科研启动费申请表》已经启用新表格,请各申请者到人事处网站“文档下载•人事科文档”处下载,凡提交旧表格的,恕不再受理。 4、在项目获批后,如果需要调整经费预算,请提交三份表格:已获批的“立项审核意见”复印件(申请表的第十页),原“项目经费预算”复印件(申请表的第八页)以及新的“项目经费预算”。 人事处 200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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