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开具毕业生报到证须知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06-06-05 | 阅读数:
按福建省人事厅的要求,到下列类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需办理相关手续,在手续完整时才能开具毕业生报到证。 1、对于接收单位属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5个地市的,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人事部门的审批函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 2、对于厦门市的所有接收单位,毕业生需督促接收单位在厦门人事网上申报备案,否则无法报到。 3、对于录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必须有人事部门或公务员考录处的公务员正式录用函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 4、福建省属事业单位接收的本科生,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如:省人事厅、福州大学等。 5、福建省内其他事业单位接收的本科生(不含省属事业单位),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上级人事局审批后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例如泉州晚报社、泉州师范学院需要泉州人事局审批,漳州师范学院需漳州人事局审批。 6、对于到福州市的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般为人才中介机构或省科技局等类似单位。 7、对于师范类毕业生,如到福建省内各市属中小学就业,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经上级教育局的审批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如厦门一中需要厦门市教育局的审批,福州一中需要福州市教育局的审批。 8、对于非师范类本科生,如到福建省内各市属中小学就业,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经上级教育局的审批外,还须经人事局的审批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 手续还不完整的毕业生请尽快督促用人单位办理手续,否则福建省人事厅无法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只能开回生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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