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单位:
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参评成果限定在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
4. 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教育学科、心理学科)与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行统一评审。已申报第四届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的不再参评。
5.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采取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或同一个集体(课题组)参评成果只限一项。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奖项300项,其中:
1.一等奖:30项(含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5项)
2.二等奖:90项(含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1项)
3.三等奖:180项(含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0项)
三、提交材料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内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省级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
2.申报评审书报2份原件,报6份匿名活页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四、截止时间:2006年6月30日。(法学院申报材料于6月28日前交科研秘书)
五、联系人:张随刚,电话:2187335。
社 科 处
附件:申报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