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

发布人: 侯利标 | 发布时间: 2006-06-22 | 阅读数:
为加强本科生的培养工作,学校决定在本科教育阶段全面试行导师制。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如下: 一、导师的配备 新生入学后,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指导周期3年(5年制为4年)。学生进入毕业班后,改为结合毕业论文配备论文导师。 本科生导师的配备,采取学生选导师与导师选学生相结合,学院调配、确定的办法。指导周期内遇有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可以调换导师。 二、导师的聘任与考核 1.作为教师聘任的必备条件,凡受聘全职任教的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2.学校机关部处、学院的党政管理干部可以受聘担任本科生导师。 3.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以不超过15名为宜。 4.生师比偏高的院系可以聘请公共教学部、研究所的教师担任导师。 5.为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高年级学生可以跨院、系、所聘请导师。 6.导师工作纳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三、导师的职责任务 1.为人师表,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包括按照教学计划指导学生个性化选择学习方向、选课等; 3.引导学生确立正确专业思想; 4.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精神和严谨治学态度; 5.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 四、导师的工作要求 1.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并保持不断的联系。 2.一般情况下,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1次,一学期面谈或集体指导3——6次。每次约谈之后需在被指导学生的《本科生导师指导册》上填写指导记录并签名。 五、导师制的管理工作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领导任组员,教务处为秘书单位。各部门分工:教务处侧重教学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学生处侧重学风、道德思想方面的工作指导;人事处侧重于导师聘任、考核的组织及工作指导。 2.各个学院成立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共同负责,领导本学院实施导师制的具体组织、考核、管理等工作。 各学院的工作包括: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指导、管理;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导师制工作评估、经验总结与评优等。 3.设立《本科生导师指导册》 《本科生导师指导册》发至每位被指导的学生,由学生本人保管。 《本科生导师指导册》设导师指导记录栏,由指导教师根据指导工作情况随时填写对学生的指导建议及约谈记录等。 《本科生导师指导册》由学院每学年收回一次,检查导师工作情况。 指导周期结束,学院收回并保留《本科生导师指导册》。学生毕业时学院将《本科生导师指导册》发给学生作为纪念。 4.导师待遇 导师工作列入教学工作范畴,每学年指导1名本科生视同承担5个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但不直接顶替课程教学),学校按每位导师实际指导的学生数拨给相应的指导经费。 学校每两年表彰一批优秀本科生导师(约占导师数5%比例)。表彰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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