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申报2006级本科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人: 潘晓平 | 发布时间: 2006-07-11 | 阅读数:
2006级本科教育阶段试行导师制,凡受聘任课的全职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学校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导师工作列入教学工作范畴,每学年指导1名本科生视同承担5个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但不直接顶替课程教学),学校按每位导师实际指导的学生数拨给相应的指导经费。我院2006级大约需要10-12位导师。 请各位愿担任的教师于7月20日前到院203室申请。

上一条:关于招募“首届海峡两岸青年联欢节”多米诺骨牌演出活动志愿者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核对教职工人事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