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发布人: 陈文彬 | 发布时间: 2006-08-02 | 阅读数:
各位老师: 现将校人事处《关于换发社会保障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于8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工本费交院办(205室),以便统一报送。(相关材料科在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关于换发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发布单位:劳工科 发布时间: 2006-8-2 8:30:23 全校各单位: 接厦门市社保中心通知,我校教职员工(在职、退休、离休)原“医疗保险IC卡”要更换成“社会保障卡”。请各单位人事秘书或相关工作负责人按下面要求提交换卡材料: 一、换发卡对象: 除以下人员类别外,其他人员均为换发卡对象:2005年11月以后来校新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更换;更换、挂失原医疗IC卡且已更换为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更换;单位已办理退休且已移交社区管理的参保人员(大集体退休人员),暂不办理更换; 二、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本市人员,除制卡工本费外,不用提交材料; (2)仍使用旧身份证或非厦门市制作二代身份证的人员,请按《附件》表格粘贴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以及填写个人医疗保险号(保险号见个人医疗IC卡); (3)制作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0元/人;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本单位更换社保卡人员名单、材料、工本费用收齐,做表盖章后提交到人事处劳工科。 四、注意事项: (1)在换发社会保障卡期间,原医疗保险IC卡可继续使用; (2)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后,原医疗保险IC卡作废; (3)新卡更换完毕后,各单位本工作负责人要及时来人事处领取、及时发放,以免给本单位员工造成医疗损失。 如需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单请联系人事处劳工科。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2186365 人事处 200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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