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事科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原省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6年从事教育工作满25周年(女)、30周年(男)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荣誉证书的颁发对象为2006年8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累计25年的在职女教师(含教育工作者)和从事教育工作累计满30年的在职男教师(含教育工作者)。往年已获证书者,不再重报。
二、请各单位于8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登记入花名册(见附件),确认后盖公章,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厦门大学人事处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2006年颁发从事教育工作30(女25)周年荣誉证书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