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第16届游泳运动会竞赛的通知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06-09-23 | 阅读数:
一、竞赛时间与地点:2006年10月21~22日(星期六、日)在厦门大学王清明游泳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教工甲组(1961年1月1日以前出生):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蝶泳。共8个项目   教工乙组(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包括1日出生):50米、100米、200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蝶泳;8×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各4人);8×50米蛙泳接力(男女各4人)。共11个项目。注:教工接力项目不分年龄 三、参加办法 1、以学院为单位,分为学生组和教工组,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学生组和教工组男女运动员各10人(教工各年龄组人数自行调整)。注:接力队员可以不包括在这10人内 2、每人限报2项(集体项目除外),每项参加人数不限。 3、报名时,每个代表队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报名表格,并用电脑打印(各报名表格可到体育教学部网站上下载)。注:按男女各组别填表打印,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 4、报名处:法学院办公室陈文彬老师处 5、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10月10日 6、报名截止日期过后各代表队不得更改,补报或换人等,逾期报名作弃权论。如只有3人(队)报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该运动员(队)可重新补报其它项目。 四、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各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五、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团体:教工、学生组各取前8名。 2、团体计分办法:按各代表队男女运动员在各个项目比赛得分之和排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3、个人项目:各组男女均取前8名(不足8人减1录取),按9、7、6、5、4、3、2、1计分 4、集体项目:各组均取前8名,按9、7、6、5、4、3、2、1的2倍计分。 六、学生组比赛总成绩列入全年体育总竞赛计分。 七、领队、教练员会议时间地点:10月19号晚7:30在体育部会议室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厦门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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