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厦门大学法学教育发展基金的通告

发布人: 侯利标 | 发布时间: 2006-11-02 | 阅读数:
自1979年厦门大学复办法学本科教育以来,厦大法律人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坚持“学术建院、民主建院”的治院方针,发扬“严谨治学、求实创新”的传统学风,经过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的辛勤耕耘,尤其是进入新世纪后的锐意进取,厦大法学院教学科研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取得可喜的成就。目前,厦大法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拥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和硕士学位授权资格、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4个省级重点学科,形成了从本科到博士后的完整的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格局,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2004年国务院组织的全国法学一级学科评估中,厦门大学法学学科位列第八位,跻身国内一流法学院行列。 今年适逢厦大法学院建院八十周年庆典,为加强法学院与国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筹集办学资金,改善办学设施和条件,发展法学教学科研事业,经法学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和校友,筹组设立厦门大学法学教育发展基金。现将有关基金设立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金设立的宗旨 设立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教育发展基金,旨在面向海内外广大热心厦门大学法学教育事业的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筹措学院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资金,用于资助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改善学院教学设施条件、奖励师生学术研究活动等公益事项。 二、基金筹措的方式 基金筹措采取长期设立不定期接受前述个人、集体和单位团体自愿捐赠款项或实物的方式进行,捐赠数额多少不限,捐赠可以个人、班级集体、单位或团体名义随时进行,捐赠人可在基金的宗旨范围内明确限定捐献资金的具体用途。根据捐赠情况,法学院可与捐赠人协商在法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下特设具体资金名目,以彰显捐赠人爱心与公益奉献精神。捐赠方式可通过现金交付、邮局汇款或银行转帐方式(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厦大分理处;账号:4100021709024904620;汇款用途:厦门大学法学教育发展基金;联系人:温美昭;联系电话:2181973)。捐赠款项到位后,分别由厦门大学财务处统一出具正式捐赠收款凭据和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出具的捐赠证书给捐赠人。 三、基金的计划用途 根据基金设立的宗旨和筹措的数额,拟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教育发展基金下具体分类设置以下奖励和扶植项目: 1、奖助学金类项目:用于奖励法学院在校学习的优秀学生、家境贫困学生。可根据捐赠数额和捐赠人意愿设置具体的奖助学金名称、金额和范围。 2、奖教金类项目:用于奖励法学院教学或科研工作成就突出的在职教师。可根据捐赠数额和捐赠人意愿设置具体的奖教金名称、奖励金额和奖励范围。 3、学术交流类项目:用于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前来厦大法学院进行长期或短期授课和讲学活动。可根据捐赠数额和捐赠人意愿设置特定名称的讲座系列。 4、科研成果类项目:用于资助法学院教师和学生进行专项课题的学术研究和研究成果的出版推广。可根据捐赠数额和捐赠人意愿设置特定名称的研究项目和在研究成果的适当位置体现捐赠资助的项目名称。 5、学生活动类项目:用于资助法学院学生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和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可根据捐赠数额和捐赠人意愿进行参赛队伍的冠名。 6、教学设施类项目:用于资助法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的楼堂馆室和公共场所、环境设施、教学设备的建设、购置、维护和修缮。可根据捐赠数额和捐赠人意愿对获赠受益的场所、设备和设施进行挂牌命名,以志纪念。 四、基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法学教育发展基金拟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法学院党政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和捐赠人代表共同组成,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基金章程,研究决定基金具体项目的设置和用途,负责基金具体项目的监督实施和基金使用情况的总结通报。基金的财务收支由厦门大学财务处负责设帐管理。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200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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