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人选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6-11-27 | 阅读数:
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06-11-24 18:12:04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使我校的这项工作能公正、客观、合理地进行,望各单位组织教师认真阅读《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相关信息。有关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在“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中查询。 从2006年开始,留学基金委将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具体申请办法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二、项目介绍 1、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往返国际机票,其他费用由广大教师积极联系国外高水平大学,争取对方资助,学校也将提供部分资助。  2、资助期限: 6-12个月  3、申请条件 (1)候选人员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年度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类别条件等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2)申请者应为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截至2006年12月,须具备学校规定的使用学术假资格(被录取人员在派出时原则上须具备使用学术假的条件)。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身心健康; (4)外语水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①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年度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外语合格标准。 ②托福成绩580分、雅思成绩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③达到国外接收单位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登陆http://apply.csc.edu.cn,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审核机关为厦门大学)后网上提交并打印后上交所在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申报信息,并组织专家评审,填写《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并于12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法学院申报者请于12月8日前提交): 1、《推荐200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际旅费资助方式候选人一览表》;   2、《出国留学申请表》(1份网上提交并打印); 3、《单位推荐意见表》(1份,网上报名后打印,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4、相关英语水平证明(需加盖学公章)。 四、按照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申请人需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具体缴交方式另行通知。 人 事 处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推荐200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际旅费资助方式候选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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