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接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6-12-15 | 阅读数:
关于迎接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15 --------------------------------------------------------------------------------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6]20号)精神,教育部决定对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学科所在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教研[2006]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6]3号)及《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6〕20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 二、国家重点学科评估与申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对已有国家重点学科进行考核评估;第二阶段是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增补与淘汰工作;第三阶段是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认定和部署编制“十一五”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工作。 目前进行的是第一阶段是对已有国家重点学科进行考核评估,我校现有13个国家重点学科应参加考核评估。 第二阶段的工作亦将随后启动,请拟申请国家重点学科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国家重点学科的考核评估工作安排(13个重点学科) 1.各单位自我考评。要求2006年12月29日前完成。 自我考评应对照本学科2001年制定的学科“十五”建设计划申报表,认真检查其5年来(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的建设成效,并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2001—2005)提纲》的要求,撰写各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总结报告,填写《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2001—2005)》。 请各重点学科于2006年12月29日前将《国家重点学科总结报告》、《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2001—2005)》(各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 2.研究生院、学校对各国家重点学科的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进行审查。要求2007年1月10日前完成。 3.各单位根据研究生院、学校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将材料装订成册。要求2007年1月15日前完成。 应用经济学、生物学等一级学科下的国家重点学科,需报送建设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等书面材料各一式31份,其它国家重点学科需报送建设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等书面材料各一式21份。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数据库文件(电子文档及数据库操作详见“学院电子材料报送说明”)。 书面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电子文档发送到 wb@xmu.edu.cn。 4.研究生院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教育部学位中心。 5.根据文件规定,兼职人员一律不得写入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各学科上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一律不得在不同学科和第二阶段拟申请增补的学科中重复使用。 四、为做好第二阶段的新的国家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会精神,请各学院于2006年12月29日前将本单位拟申报国家重点学科的名单(仅需学科专业名单)报研究生院。 五、考核评估的内容、方式和组织介绍及结果处理详见《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6〕20号) 附件:1、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2001—2005)提纲; 2、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2001—2005); 3、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6]20号); 4、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有关材料的通知》及其附件(学位中心[2006]78号); 5、学院电子材料报送材料说明. 研究生院 -------------------------------------------------------------------------------- 附件:(请上研究生院下载) 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提纲 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6]20号)》 学位中心《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有关材料的通知》及其附件(学位中心[2006]78号) 学院电子材料报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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