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 陈文彬 | 发布时间: 2006-12-12 | 阅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985工程’二期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结余清理工作的通知”(厦大重办〔2006〕38号)的规定,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结余将直接扣减下一年度经费拨款,项目完成后的净结余资金的动用需报财政部审批(我校目前未结清的科研启动费基本上出自中央专项基金)。 为加快“985工程”专项资金特别是中央专项资金的执行速度,争取按期完成年度建设计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校领导的指示,现就我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使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立项时获批的科研启动费在5万元及以下金额的,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结清; 2、凡立项时获批的科研启动费在5万元以上金额的,必须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结清。 确实因情况特殊,无法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结清的,请在2006年12月15日前提出具体的经费安排,报送人事科,但最后结题的时间也不得超过2007年6月30日。 此项事情较急,请各单位尽快通知本单位教师。 具体名单附后。 人事处 200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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