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式样
二○○六年十二月廿六日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