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07年国家公派赴莫斯科大学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7-01-25 | 阅读数:
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07-1-24 17:51: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教外司欧[2007]10号)通知,教育部决定遴选一批2007/2008学年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莫斯科大学留学一年,我校可推荐一名教师作为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被推荐候选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年龄在50岁以下;曾享受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按国家的规定,回国后工作满五年方可再次申报。 2、被推荐候选人外语水平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者,应达到合格标准,具体是:英语总成绩在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18分以上(含18分),口语成绩在3分以上(含3分);俄语总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3)近10年内曾在国外(用俄语或英语)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俄语培训并获中级班结业证书; 3、必须具备我校规定的使用学术假资格,能保证按时回国。 二、被录取人员将根据国家公费出国留学有关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约、交纳保证金等手续;该项目入选者将于2007年9-10月份派出。 三、申请材料 请根据附件一《应填报材料及其填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组织推荐工作,并根据《应填报材料及其填写要求》于1月29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人 事 处 2007年1月24日 附件下载:应填报材料及其填写要求 附件下载:奖学金项目候选人信息一览表 附件下载:АНКЕТА 附件下载: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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