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事科 发布时间: 2007-3-6 10:08:35
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厦委[1999]078号)、市人事局《关于对厦门大学引进人才申请确认、评鉴重点人才的函》等文件精神,以及我校2005年《关于引进人才申请确认、评鉴厦门市重点人才有关事宜的报告》,厦门市政府将继续确认、评鉴引进重点人才,今年下达到我校的重点人才指标是13个,现将申请确认、评鉴重点人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重点人才确认的意义
厦门市重点人才的子女可以享受厦门市以下的优惠待遇:1、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要上初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允许择校或入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上高中享受加分待遇。2、该择园择校及加分的优惠政策每位重点人才的子女只能享受一次。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符合厦门市的标准:我校重点人才确认的对象范围与直接确认对象的条件均参照厦门市人事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厦门市重点人才确认对象范围、直接确认的对象条件详见附件1)
2、符合学校的标准:为了更合理、有效地利用这13个指标,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参与我校2007年度的确认、评鉴的对象为(1)2006年下半年至今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需异地转学的;(2)非2006年下半年至今引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正值本年度小学毕业的或初中应届毕业生的。
三、申请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重点人才确认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仔细阅读申请表中的填表说明,按要求准备所需有关材料(非2006年度下半年至今引进的人才请出具子女系本年度小学或初中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明),于3月12日前报送到人事科。
四、注意事项
1、在我校“2007年度厦门市重点人才直接确认”的相关工作办理完毕后,在仍有空额的情况下,符合有关条件者可参加厦门市人事局组织的答辩评鉴,答辩费用3000元人民币/人,费用自理。
2、根据厦门市有关规定,初中三年级升入高中,只享受加分待遇,不享受择校待遇。留学回国人员凭《厦门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子女升学即可享受加分待遇。
3、由于申报时间较紧,请有关申请者及时将材料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