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大学本科生导师指导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人: 陈文彬 | 发布时间: 2007-03-05 | 阅读数:
厦门大学本科生导师指导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科生导师指导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本科生导师指导经费,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厦大教〔200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指导经费按每年每指导一名学生200元标准划拨。 二、本科生导师指导经费每半年划拨一次。各学院于每个长学期初报送本学院上或下半个年度一至三年级本科生人数,教务处审核后送财务处按每生每半年100元划拨经费。 三、学校按学院设立本科生导师指导经费卡。该经费报销时应由导师聘任单位财务一支笔签字。 四、本科生导师指导经费支出范围。因指导学生而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印刷材料费、活动费、少量杂志书报费等,但该经费不得用于购买计算机等各类硬件设备、机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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