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7-03-08 | 阅读数:
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07-3-7 16:47:55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7]15号)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4.具备我校规定的使用学术假资格。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可根据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择优推荐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的优势学科访问学习,并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名单》于3月26日之前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有关表格可从附件中下载,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train.whu.edu.cn/jinxiu/chaxun.asp)上查询。 人 事 处 附件下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名单 附件下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注:法学院教师于3月20日前向院人事秘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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