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07-3-28 11:20:01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办法〉的通知》(厦大人〔2005〕5号),讲座教授所在学院、研究院每年必须对讲座教授进行评估。现就讲座教授年度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组织2004年入选的讲座教授分别填写2005年度和2006年度的《厦门大学讲座教授年度工作小结》,2005年入选的讲座教授填写2006年度的《厦门大学讲座教授年度工作小结》。
2.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讲座教授填写的工作小结对讲座教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填写考核评估意见。
3.2007年4月13日前,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将《厦门大学讲座教授年度工作小结》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发送电子版到: rscs@xmu.edu.cn 。
4.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应高度重视讲座教授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对讲座教授的考核评估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于考核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人事处。
5. 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按照《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11月底,做好讲座教授年度评估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今后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厦门大学讲座教授年度工作小结
人 事 处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厦门大学讲座教授年度工作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