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7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7-05-23 | 阅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7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一般项目类:2005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研究任务项目。(立项名单见社科处网页之”科研项目----部委级项目”)   2、基地重大项目类:2004年、2005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立项名单见社科处网页之”科研项目----部委级项目”)   3、2004年之前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   2、审核要点   (1)上述各类项目至少须有1篇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一部学术专著),并标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需提供杂志社的用稿证明;如中期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应用单位采纳证明)。未提交中期成果者,中检不予通过。   (2)无故未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及未经中检而提前结项者,不再拨付二期研究经费,申请结项并通过后只拨付三期经费。   3、一般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   4、项目批准后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按撤项处理。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上网下载 《中检报告书》、《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尽快并如实填报。   2、报送材料应包括:   《中检报告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中期成果原件1份;   3、2007年6月15日为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各中检单位请在此之前将材料交社科处冯文晖收。《中检报告书》和《变更申请表》的电子版请发至FWH@xmu.edu.cn,并电话确认是否收到。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中检单位科研秘书应按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   2、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3、本通知所附附件请在社科网上下载。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社科处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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