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07〕23号),现就2007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已是我校在职教学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需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也可以结合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一并进行补修,取得的合格成绩可以等同。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按照《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规定,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测试,证明已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免修“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7.已具备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规定学历,任教学科(专业)与所学学科(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结合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完任教学科(专业)的本科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可视同具备认定资格的学历条件。
三、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向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和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前6项材料,申请人都必须提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各一张,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1-5栏由学院(单位)填写,封面加盖学院(单位)公章);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由各单位党委负责填写并盖章);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需贴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9.《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一式一份)。
以上相关表格可以从人事处主页(http://rsc.xmu.edu.cn)通知附件下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需用A4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和《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均需用A4规格的纸张打印。
第4、5、7、8项材料的原件由学院(单位)审核无误后退还申请人。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于6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单位)报名并填写有关表格。各学院(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签署意见。
2.各学院(单位)收齐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空白体检表,于6月21日之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盖章,再下发给申请人。体检表工作单位一栏需填写为“厦门大学XX学院(单位)”。联系方式请务必填写清楚,以便需要复检时,医院可及时通知。申请人携体检表于6月30日之前自行前往中山医院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给体检中心办公室柯医生,由人事处师资科统一领取。中山医院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八点至九点半,体检之前需空腹。
3.各学院(单位)于7月6日之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初审表》一份(加盖学院(单位)公章)及申请人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并将《教师资格认定初审表》电子版(用Excel填写)发送至rscs@xmu.edu.cn。
五、其他事宜
已在其他高校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老师可不用再次申请,将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交人事处师资科确认即可。
人 事 处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