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 大 学 文 件
厦大办〔2007〕41号
关于二〇〇七年“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宝钢教育奖”由宝钢教育基金会设立,是国有企业出资设立,政府支持指导,专家咨询策划,高校积极参与的全国最具知名度的教育奖项之一。“宝钢教育奖”设“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四个奖项,每年评颁一次。我校从今年开始作为评审学校参与“宝钢教育奖”的评选工作。
根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现将“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奖励金额
1.宝钢优秀教师奖
“宝钢优秀教师奖”由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评定,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
我校今年的“宝钢优秀教师奖”奖励名额为3名,每名奖励10000元。
2.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
“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由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提名,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全国奖励10名,每名奖励30000元。
我校将从“宝钢优秀教师奖”的获奖者中择优评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1名,推荐给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参与评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我校在编教师。申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三、申报材料
申报者需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特等奖评审表》。《评审表》的电子表格可从学校办公室主页(http://office.xmu.edu.cn)或宝钢教育基金会主页(www.bsef.baosteel.com)下载。
申报者及相关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如填写项目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申报者的获奖资格。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申报者请于7月27日前将《评审表》的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厦门大学评奖委员会秘书处(学校办公室)。
附件: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特等奖评审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唐拥华 电话:2183365 E-mail:tangyh@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