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推荐及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7-07-19 | 阅读数:
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07-7-18 16:29:53 各有关单位: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资助方式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使我校的这项工作能公正、客观、合理地进行,望各单位组织教师认真阅读《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相关信息。有关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152),进行查询。 二、留学基金委将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具体申请办法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三、人选条件: 1、被推荐候选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至2007年12月31日,具备使用学术假资格,能保证按时回国; 2、优先推荐人外语水平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者,应达到合格标准,具体是:英语PETS5总成绩在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18分以上(含18分),口语成绩在3分以上(含3分);日/俄语总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德语总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法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 (3)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2007年上半年校内英语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 4、该项目要求:推荐人选至少有70%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和平台及“211工程”重点学科人选;至少有70%赴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 5、曾享受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按国家的规定,回国后工作满五年方可再次申报。 四、申请材料 1、《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 2、《推荐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候选人一览表》(由学院统一提交)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由学院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组织推荐工作,并根据《应填报材料及其填写要求》于7月25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法学院拟申报教师于7月23日前交人事秘书!) 人 事 处 2007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推荐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候选人一览表 附件下载: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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