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创新团队、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科研资助经费按期使用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7-11-02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 接到财务处通知,要求所拨经费应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专项资金将予以收回;对年终专项资金余额较大或长期不动的项目,中央可能予以收回。请学院、研究院催促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创新团队、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按期使用科研资助经费,尽早安排资金的合理使用并及时报帐。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第六批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培养对象二○○七年度资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第六批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培养对象二○○七年度资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