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人文学院等基层妇女委员会组成的通知

发布人: 侯利标 | 发布时间: 2007-12-20 | 阅读数:
各基层妇女委员会、各部门工会: 根据校党委的批示,校工会和校妇女委员会于2007年6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基层妇女委员会的通知》,决定在人文学院等单位成立基层妇女委员会。各部门工会在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本单位妇女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完成基层妇女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校工会和校妇女委员会经研究各单位上报的基层妇女委员会的委员、主任名单,并报校党委同意,同意人文学院等25个单位的基层妇女委员会组成。 希望各基层妇女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妇女活动,做好妇女工作。 附件:人文学院等基层妇女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厦门大学妇委会 厦门大学工 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人文学院等基层妇女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4. 法学院妇女委员会 主任:丁丽瑛 委员:丁丽瑛 牛玉兰 吴 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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