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启动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事项审批新程序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8-04-02 | 阅读数:
各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已授予我校一定的派遣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事项的审批权,在授权范围内,我校可自行审批本校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事项。 经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了《厦门大学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厦门大学邀请外籍学者来校短期工作暂行规定》。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学校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和邀请来华手续有所调整,并更新应填写的表格,详情请参阅国际处网站办事程序专项二和专项三,新程序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国际处 200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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