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福建省法学会 发布时间:2008-5-15
闽法[2008]19号
各设区市法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促进法学研究多出精品,鼓励创新,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推进我省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闽法[2006]2号),省法学会决定对2007年度本会会员取得的法学研究成果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2007年度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的研究成果,或被《新华文摘》转载的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
二、2007年度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奖励的优秀法学成果,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三、某一研究成果同时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条件的,只给予作者一项最高奖励金;某一作者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研究成果符合奖励条件的,只给予作者一项最高奖励金。但研究成果第一作者非本会会员的不能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会员填好《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奖励申报表》(见附件,或从福建省法学会网站www.fjsfxh.com.cn上下载),并提交成果或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五份,于8月25日前报送院科研秘书。同时,为了扩大成果的宣传,请附上2000字以上的内容简介(基本观点、主要创新点及实践价值),电子版发至law01@xmu.edu.cn邮箱。
联系人:谢美琴,联系电话:0591-87549874,邮编:350003,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四层。
附件: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奖励申报表
福建省法学会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