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八年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8-06-20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例(试行)》(厦大人〔2006〕80号,以下简称《重要岗位聘任条例》)的规定,现就2008年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工作的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对象为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并符合相应重要岗位聘任条件的全职在编教师。实行年薪制的全职在编教师或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教师,不再申请应聘重要岗位。 二、聘任原则 出国人员凡是在我校今年秋季学期开学(9月14日)前能回校到岗工作,则可在本次应聘报名时一同填表申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报或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学院和学校一并研究和审核。但若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尚未回校到岗工作,或出国逾期未归,则取消其重要岗位聘任资格。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重要岗位聘任条例》的规定执行,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 三、聘任期限 本次重要岗位的聘任期限从2008年8月1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止。 四、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6月20日~6月27日 个人申请应聘。符合条件者向所在学院(单位)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应聘重要岗位所填报的聘任条件,只需且只能填写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对应条件。凡申报条件不能对应或不符合的,或缺乏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各单位均不能受理。 (二)6月28日~7月3日 各单位聘任委员会对所有应聘人员的应聘申请进行审核,并召开会议对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研究和表决,并对通过表决的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未进行公示(或未公示申报材料)的人选不得推荐给学校聘委会。 (三)7月4日 各单位将本单位聘委会推荐的拟聘人选汇总,填写《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推荐人选一览表》(须同时提交书面版及电子版),连同《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须提交书面版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送交人事处职称科。 (四)7月11日前 各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人事处职称科。 (五)7月12日~7月31日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各学院(单位)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研究和表决。表决通过的聘任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 (六)8月1日~8月10日 学校公布重要岗位受聘人员名单。学校和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重要岗位聘约。 五、其他规定 各单位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分别将推荐人选材料和公示结果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 2. 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推荐人选一览表 3.JCR期刊影响因子排名表(2006年版)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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