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第二、三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8-06-18 | 阅读数:
全院教师: 本学年第二、三学期(2008.2-2008.7)教学工作量开始填报,操作流程如下:请从法学院主页左侧的“人事档案管理系统”登陆,用户名 姓 名 ,密码 ,角色 教学科研人员 ,按 登录 ;选择年月: 2008 年 2月至2008 年7月 ( 全院统一按这个期限),点击 保存 ;点击表头栏中的 教学工作 ,即显示出教学工作考核表格。填好表格后,请务必按 保存 ! 填表注意事项: 1、填表时,课程名称不能自已填写,只能在表内的课程库中选择,否则,会出错,不能保存。 2、本科生第二学期周数为 17 周、第三学期为 6 周。 法学硕士生上课周数为 21 周。 全日制法律硕士生上课周数为:07级《经济法》和《刑诉法》课程15 周、每周4节,其它全日制法律硕士课程上课周数为13周、每周3节。 05级在职法律硕士生上课周数为 4 周(每周6课时),06、07级在职法律硕士生上课周数为 7 周;福州、珠海在职法律硕士班课时为在原计划课时之上增加1倍。 在第三学期开设法学硕士生学术讲座或短课程的,不要填报课时,另发劳酬。 3、指导本科生学年论文,本科生、法学硕士生(含高师班)、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博士生毕业论文工作量均在本次填报。 4、本科生指导教师工作量不必填报,由学院统一计算劳酬。 5、实习带队教师工作量在本次填报。 6、填表时间:在2008年6月24日(周二)前完成。请教师务必准确填写各项数据。 7、教师如不知道登录密码,请向人事秘书查询(2186181)。 特此通知。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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