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部分单位科级干部的通知

发布人: 侯利标 | 发布时间: 2008-06-26 | 阅读数:
(2008)厦大委组47号 经研究,决定公开选任学校部分单位科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职位 见附件1。 二、选任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从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出发,努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科级干部队伍中来。 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科级干部的条件和资格,按照《厦门大学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日期截至2008年5月31日。 四、选任工作程序 1. 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以向组织部报名,各单位也可向组织部推荐,并填写《厦门大学科级干部竞聘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7月2日。 2. 资格审查: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和被推荐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3. 民主推荐和考察:校党委干部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4. 酝酿和研究决定:在听取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并经过一定范围的充分酝酿后,由校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组织部长和人事处长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5. 任命:拟任人选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由组织部行文正式任命。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大学2008年科级干部选任职位 2.厦门大学科级干部竞聘报名表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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