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职员职务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8-12-18 | 阅读数:
发布单位:人事科 发布时间: 2008-12-17 12:14:17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门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规定,现就2009年我校职员职务聘用工作安排如下: 一、聘用对象 1.续聘:符合职员聘用条件,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1)聘期已满,未能晋升高一级职员职务者;(2)聘期未满的(含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者)。 2.高聘: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员职务条件者。 二、任职年限 职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 三、高聘办法 所有符合高聘条件的人员,由各单位按照《厦门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执行。七级及以下不受职数限制,六级与五级职员应择优选聘,其中六级职员可供高聘的岗位数为3个,五级职员可供高聘的岗位数为4个。 四、政治辅导员聘用的过渡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已受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的辅导员,按原所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教师岗位;未受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的辅导员,在首次岗位等级聘用入轨中暂按现职员职级进入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待学校制定并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后,再转聘教师岗位等级系列。 五、聘任程序 聘用职员职务必须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确保职员职务的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聘用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由申请人根据《厦门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大学事业职员职务高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单位考核评议。所在单位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以及考察个人个人表现的基础上,由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认真考核评议。 对于拟聘中、初级职员职务的人选,由本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审议并确定,填写《厦门大学职员应聘各级职员职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报人事处备案。 对于拟聘高级职员职务的人选,由本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严格按照“职员高聘办法”进行审议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五天后,向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推荐。 3.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审核确定高级职员职务聘用人选; 对于申请应聘高级职员职务者,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将在审核个人述职报告的基础上,择优选聘,确定高级职员职务聘用人选。 4.公告公示。经过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考核确定的高级职员职务的聘用人选,在学校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告栏或人事处网页公示五天。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将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原则问题进行核实,在必要时,对有关拟聘人选重新进行认真审议。 5.受聘职员签订合同。 六、时间安排 1.中初级职员:各单位应在2008年12月23日前将续聘和高聘人员的《厦门大学事业职员应聘各级职员职务汇总表》报送人事处备案。 2.高级职员:各单位应在2008年12月23日前将本各单位个人申报表、单位推荐应聘高级职员职务的人选的《厦门大学事业职员应聘各级职员职务汇总表》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汇总表》、《申报表》可到学校人事处网页的“重要通知”栏的“职员职务聘任”栏中下载。 厦 门 大 学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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